一、重要提示
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本专项计划于2017年12月21日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开始运作。根据《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专项计划合同标准条款》和《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经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经托管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复核,对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
(一)专项计划名称: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
| 优先级 |
证券简称 | 联易融01 |
证券代码 | 116798 |
规模(万元) | 41,000.00 |
年收益率 | 5.80%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期限(年) | 1年 |
还本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三)发行方式:簿记建档
(四)发行对象:合格机构投资者
(五)增信措施:无
(六)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七)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代理资产支持证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三、分配方案
本专项计划预计可分配资金为 434,390,984.66[1]元。
(一)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权益登记日2018年12月13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全体投资者。
(二)分配方案
1、联易融01(116798)
根据《计划说明书》分配约定的测算,本次预计分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合计为 433,323,916.00元人民币。其中应分配本金410,000,000.00 元人民币,应分配收益 23,323,916.00 元人民币。
联易融0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收益预计兑付情况如下:
(1)本金兑付:每10份(面值1,000.00元人民币)分配1,000.00元人民币,兑付后计减相应份额。
(2)收益兑付:每10份(面值1,000.00元人民币)分配56.8876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取得的实际每10份派发收益为45.5101 元人民币;免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实际每10份派发收益56.8876元人民币。
本次分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联易融01”4,100,000.00份,预计全部兑付完毕。
(三)分配时间
1、预期收益计算期间:2017年12月21日(含该日)至2018年12月14日(不含该日)
2、权益登记日:2018年12月13日
3、兑付兑息日:2018年12月14日
(四)分配方式
1、现金分配
2、本专项计划分配将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分配指令,将当期分配资金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再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将相应款项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账户,再由各结算参与人将资金划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五)有关税费的说明
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QFII(RQFII)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应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资产支持证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缴纳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其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就其获得的分配资金自行纳税,本专项计划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目录、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2、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专项计划合同标准条款
3、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含风险揭示书)
4、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基础资产买卖协议
5、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协议
6、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托管协议
7、北京市君泽君(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8、中诚信证券评级有限公司关于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信用评级报告
9、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文件、营业执照
(二)查阅地点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座27层
(三)联系方式
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座27层
邮政编码:200122 电话:021-80301252 传真:021-80301399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益分配的报告》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1] 预计分配金额 434,390,984.66元中包含联易融01利息、联易融01本金、托管费804,273.97元、资产服务机构固定服务费 201,068.49元、联易融01中证登手续费21,666.20元、转让登记费60.00元、跟踪评级费4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