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楚越-盐城水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于2019年6月21日成立,包括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规模总计人民币7.16亿元。因原始权益人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尚未到期的资产支持证券,本专项计划于赎回兑付日2022年2月28日完成向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到期收益分配,根据《长江楚越-盐城水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和《关于长江楚越-盐城水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2年第1次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专项计划已达到终止条件,符合专项计划终止的情形,于2022年2月28日终止。
本专项计划管理人将依据《专项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清算小组对本专项计划进行清算。清算小组在本专项计划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方案的编制。管理人自本专项计划清算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清算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