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Q&A】关于全面注册制(二十)

时间:2023-09-05

Q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购买资产与主营业务间的协同效应是如何认定的?

 

A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协同效应是指公司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超出单项资产收益的超额利益,包括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情形

 

1)增加定价权;

2)降低成本;

3)获取主营业务所需的关键技术、研发人员;

4)加速产品迭代;

5)产品或者服务能够进入新的市场;

6)获得税收优惠;

7)其他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

 

对于科创板而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充分论证拟购买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

 

Q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由谁审核?

 

A2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认为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

 

Q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如何要求的?

 

A3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依法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至少包括下列事项

 

(1)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2)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财务状况、股权及资产权属的清晰性、经营的合规性、资产的完整性、业务的独立性;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

 

科创板公司除上述内容外,还需披露拟购买资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充分论证拟购买资产符合科创板定位。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是否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进行核查把关,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