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Q&A】关于全面注册制(十四)

时间:2023-07-10

Q1:在科创板、创业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认购多少股份?

 

A1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5%的证券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四)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Q2: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应当披露什么内容?

 

A2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证券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采用询价方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前述信息。

 

Q3: 创业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应当披露什么内容?

 

A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且为未盈利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或者红筹企业的,其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证券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Q4:采用联合保荐的,是否联合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都要跟投?

 

A4:采用联合保荐方式的,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人应当分别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并披露具体安排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