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Q&A】关于全面注册制(九)

时间:2023-05-26

Q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上申购前应当披露哪些信息?

 

A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二)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价格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四)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五)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的上限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Q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A2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

 

(二)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的孰低值的;

 

(三)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

 

(四)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Q3: 全面注册制下,优化了哪些申购配售机制与约束安排?

 

A3主要优化机制与约束安排如下:

 

第一,统一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为500/,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调整为5000元。

 

第二,承接《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网下初始发行比例,适度降低主板在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的网上网下回拨比例,并安排网下发行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优先配售。

 

第三,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对网下发行采取摇号限售方式或比例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数量股票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

 

第四,根据发行数量差异,优化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

 

第五,明确主板项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跟投;科创板、创业板实施差异化安排,继续维持现行制度。

 

第六,取消科创板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安排

 

第七,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主承销商可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入股票,买入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价。同时,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买入价格还不得超过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的,买入价格还不得超过当日连续竞价阶段最新成交价格(沪市)/最近成交价(深市)。并且,完善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的应对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如果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就弃购部分向网下投资者二次配售。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