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Q&A】关于全面注册制(二十四)

时间:2023-11-13

Q1: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规则的停、复牌制度对比之前主要有哪些改变?

A11)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上交所主板吸纳科创板交易机制,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2)股票收盘前复牌的,需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股票停复牌时间以上交所公告为准。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Q2:深交所主板股票交易规则的停、复牌制度对比之前主要有哪些改变?

 

A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盘中临时停牌复牌的交易安排对比之前没有变化

 

Q3: 对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A3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并披露核查公告;

3)向市场提示异常波动股票投资风险;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Q4:对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应当如何核查澄清?

 

A4: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披露核查公告之日起复牌。

 

相关核查事项包括:

1)是否存在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2)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3)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4)其他可能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交易所可以向市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并视情况实施特别停牌。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