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出具《关于长江资管“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1-X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现将本专项计划的推广信息公告如下:
计划名称 | 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销售机构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 |
登记托管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推广对象 |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200名。 |
簿记发行日 | 2019年6月17日 |
缴款日 | 2019年6月18日 |
参与人数 | 不超过200人 |
参与价格 |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
参与金额 | 合格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推广期间每次追加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且必须为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整数倍。 |
募集规模 | 本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28亿元,其中优先A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28亿元。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实际募集规模以届时计划管理人公告为准。 |
信用评级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情况、交易结构安排、增信安排等因素,评估了有关风险,给予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评级。 |
重要提示:
1、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推广机构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本公告仅对本专项计划推广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在参与本专项计划前请详细阅读《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长江楚越-联易融供应链1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
3、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咨询参与网点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